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调研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启动实施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26号)《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27号),在2016年全面启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此项改革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调研组在听取医院关于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启动实施情况介绍后指出,医院要积极认真做好按病种收付费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政策宣传解释、数据系统调试、项目标准对接、价格信息公开公示、相关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耐心回应患者关切的问题,合理引导就医,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实施改革新政创造良好环境,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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