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农业厅安排部署秋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 2017年09月22日 14时58分
  • 来源: 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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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川污染“三大战役”办〔2017〕21号)精神,8月31日,四川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加强秋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779号),就加强全省秋季秸秆资源化利用,以用促禁推进秸秆禁烧,提出四项工作要求:

      一、制定落实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秋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推进措施,把秸秆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和数量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村社,把工作责任落实压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工作人员,划区划片,定责定人,网格管理,严格督查。

      二、加强技术培训指导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秋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案,针对秋季水稻、玉米秸秆特点和现有技术推广基础,从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出发,分别提出水稻、玉米秸秆利用技术路线和技术要点。深入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召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会,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片(点),确保技术到户到田到土。

      三、争取政策资金扶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出台落实秸秆资源化利用政策文件和扶持措施,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管理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和财政、发改部门争取秸秆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启动实施一批覆盖面广、带动性强的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把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做细做实。

      四、严格组织考核考评

      四川省农业厅印发《四川省农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其配套文件。《通知》明确,从2017年开始,四川省农业厅把秸秆资源化利用纳入全省农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考核考评,夯实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基础。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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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厅安排部署秋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 2017年09月22日 14时58分
  • 来源: 农业厅
  •   根据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川污染“三大战役”办〔2017〕21号)精神,8月31日,四川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加强秋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779号),就加强全省秋季秸秆资源化利用,以用促禁推进秸秆禁烧,提出四项工作要求:

      一、制定落实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秋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推进措施,把秸秆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和数量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村社,把工作责任落实压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工作人员,划区划片,定责定人,网格管理,严格督查。

      二、加强技术培训指导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秋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案,针对秋季水稻、玉米秸秆特点和现有技术推广基础,从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出发,分别提出水稻、玉米秸秆利用技术路线和技术要点。深入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召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会,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片(点),确保技术到户到田到土。

      三、争取政策资金扶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出台落实秸秆资源化利用政策文件和扶持措施,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管理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和财政、发改部门争取秸秆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启动实施一批覆盖面广、带动性强的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把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做细做实。

      四、严格组织考核考评

      四川省农业厅印发《四川省农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其配套文件。《通知》明确,从2017年开始,四川省农业厅把秸秆资源化利用纳入全省农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考核考评,夯实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基础。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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