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意见加强对扶贫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
安排用于有扶贫任务的160个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各类扶贫资金,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突出重点。将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灾后重建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本、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贫困地区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绩效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以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为由干扰统筹整合问题,坚决查处并曝光。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变相搞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确保安全。坚守资金安全底线,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督促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安全“闸阀”,坚决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的损失浪费,确保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户上。
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财政、监察、审计、扶贫、发展改革委、民宗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做到监督检查无禁区、无死角、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特别指出:各级审计部门要围绕扶贫资金是否存在长期闲置、违规使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形成严肃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部门要督促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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