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推动电能替代工作
2017年上半年,我省在工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实现替代电量26.47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87.35万吨,分别减排CO2、SO2、氮氧化合物2227.11万吨、0.74万吨、0.65万吨。
2013年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紧紧抓住国家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利时机,贯彻国家和八部委推进电能替代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清洁替代”的电能替代工作,先后出台《关于企业自备电厂停发替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充分挖掘电能替代潜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近期,将加快实施凉山州氢能源产业和甘孜州丹巴县“气改电”项目试点工作。下一步,将继续扎实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实施自备机组替代;完善电能替代市场化交易机制,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市场化运作;全面实施各领域特别是“气改电”、“煤改电”等电能替代工作,促进富余清洁水电消纳。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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