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专项方案
一是细化了工作目标。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8月31日前全部停止建设或运行,2017年底前完成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或生态影响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大部分问题整改。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地方政府根据项目所在功能区和项目性质,依法依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三是制定了整改标准。对实施生态恢复的电站,封堵进水口、拆除闸坝等碍洪建筑物、拆除机电设备,并对破坏植被进行恢复;对需要整改的电站,增加生态流量泄放主在线监测设施,建立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强化了保障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专家跟踪指导、上下对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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