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学习贯彻新法新政。通过座谈会、专题研讨、政策解读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学习培训工作。先后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分管领导和经办同志、民办高校负责人、民办教育协会各专委会进行培训。省级有关部门先后深入成都、绵阳等地,开展近10次专题调研活动,听取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和举办者意见,广泛开展立法和配套政策编制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贯彻落实新法新政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的起草工作。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下达省级奖补专项资金8052万元,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学生同等资助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加强规范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做好政策宣讲和正面舆论引导。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民办学校在改革过程中出现抽逃出资、挪用办学资金、损害教师和学生利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确保现有民办学校平稳过渡到新体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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