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
一是充分认识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意义。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重大惠民政策。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既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全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助推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更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二是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实行管护效果与政策补助挂钩,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创新“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机制。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严禁毁林复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乱占用、乱征收、乱征用,依法打击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做好前一轮补助政策期满退耕还生态林补充申报公益林工作,对划为公益林的,要准确更新数据库,完善林地保护“一张图”,及时兑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三是稳步推进退耕还林成果利用。对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林木,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户申请采伐。对符合条件需要开展森林抚育的退耕还林地,要科学编制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作业措施,准确把握作业强度,严禁“拔大毛”“抽壮丁”等单纯取材行为。对退耕还经济林的,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采取除草松土、施肥灌溉、修枝整形、高接换优、复壮等技术措施,最大程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产品品质。对确需实施“低改”的退耕林地,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加强设计把关、现场培训、施工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成果不受到破坏。
四是大力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要围绕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盘活利用退耕还林存量资源。依托“土专家”“林秀才”和林业科技人员力量,大力推广运用林经、林药、林茶、林菌、林禽等种养植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一批木竹果、林经复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积极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广“托管”“代管”等模式。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或PPP模式,将盘活利用退耕还林资源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自然教育、森林体验和森林小镇建设等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退耕还林新业态。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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