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共分八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信息员服务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经费管理与拨付及激励与约束、工作监管、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补助分为信息员服务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和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三类。
对信息员通过在线平台为贫困户、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服务对象采集、上报需求,传达专家解决方案并协助专家解决问题进行信息员服务补助,达到5条/年的补助300元/年/人,超过5条的按30元/条累加补助;少数民族地区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达到3条/年,按300元/年补助,超过3条按30元/条累加补助。信息员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专家通过在线平台为贫困户、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成功解决一般性产业技术问题进行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对符合补助要求、质量较高的有效技术服务按100元/条给予补助;对科普性、常识性的技术咨询按10元/条给予补助。一般技术服务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专家个人或团队面向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对象,或面向整市、整县、整乡镇、整村,解决了重大产业科技问题,影响面较大并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技术服务进行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全省每年组织评选100项,分5000元/项、10000元/项、20000元/项三个档次进行补助。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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