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
(1)充分保障用人自主权力。优化招聘办法,用人单位可自主公开招聘人员;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优化岗位管理,支持用人单位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用人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2)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允许科研人员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间双向流动、兼职;进一步激励创新创业,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聘重要依据,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3)着力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支持重点地区和区域中心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保障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补助和岗位激励资金,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可灵活选择在原单位或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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