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林业厅安排部署法治林业建设工作

  • 2016年08月31日 09时44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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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林业厅印发了《四川林业2016年度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林业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全省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学习、培训、贯彻和落实,积极开展林业部门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林业依法行政责任书》重要内容,积极推行责任书签订制度。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林业行政行为。要积极推进林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清理和动态调整,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和公开林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

      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作用。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农委开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修改,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清理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要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把合法性作为林业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林业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省厅已通过公开比选,确定法律顾问,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林业部门也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六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探索构建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探索建立林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七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档案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林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应诉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林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八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要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要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提高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精心编制林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荒漠化防治日”等特殊节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广泛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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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厅安排部署法治林业建设工作

  • 2016年08月31日 09时44分
  • 来源: 林业厅
  •   近日,省林业厅印发了《四川林业2016年度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林业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全省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学习、培训、贯彻和落实,积极开展林业部门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林业依法行政责任书》重要内容,积极推行责任书签订制度。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林业行政行为。要积极推进林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清理和动态调整,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和公开林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

      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作用。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农委开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修改,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清理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要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把合法性作为林业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林业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省厅已通过公开比选,确定法律顾问,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林业部门也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六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探索构建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探索建立林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七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档案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林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应诉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林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八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要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要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提高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精心编制林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荒漠化防治日”等特殊节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广泛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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