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精神,现将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附件: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