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第三轮省级新农村示范县建设,省财政下达2016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财政专项资金59850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第三轮63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
二、补助标准:分两批次补助每个示范县资金950万元。其中,第一批次补助500万元,第二批次补助450万元。
三、资金使用: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财政专项资金遵循突出重点、填空补缺、以奖代补、农民主体的原则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县内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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