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工作
《通知》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工作的时间、范围、流程、内容作了规定,《通知》明确了本次农业普查督查工作由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农普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要求省发改委等农业普查省级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厅级领导担任组长,组成10个督查组分别对所负责市(州)及辖区内的1至2个县(市、区)政府农业普查“五落实”情况开展省级督查工作,并随机抽查1至2个乡镇(街道)。
《通知》特别强调,各督查组要按要求督导各级人民政府全方位履行职责,传导工作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工作;要注重发挥基层主导作用,分级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制度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际,保持清正廉洁,为基层作出示范和表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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