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六强化”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 2016年04月22日 17时33分
  • 来源: 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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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通过“六强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农业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导。以《总体规划》为引领,统筹部门规划,完善“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省、市(州)组织对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督促指导。

      三、强化任务落实。“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每年400万亩,将年度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块,明确支撑项目,每年验收认定,上图列表、建档入库。

      四、强化水利配套。围绕高标准农田规划区域,先行布局水利工程,解决水源保障和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确保高标准农田“旱能灌,涝能排”。

      五、强化项目整合。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筹区域布局,统筹项目安排,统筹资金投放,统筹组织实施。县级财政调整资金结构,增加增量,确保投入。

      六、强化考核评价。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市(州)政府对所属规划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同时通报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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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六强化”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 2016年04月22日 17时33分
  • 来源: 农业厅
  •   按照《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通过“六强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农业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导。以《总体规划》为引领,统筹部门规划,完善“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省、市(州)组织对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督促指导。

      三、强化任务落实。“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每年400万亩,将年度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块,明确支撑项目,每年验收认定,上图列表、建档入库。

      四、强化水利配套。围绕高标准农田规划区域,先行布局水利工程,解决水源保障和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确保高标准农田“旱能灌,涝能排”。

      五、强化项目整合。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筹区域布局,统筹项目安排,统筹资金投放,统筹组织实施。县级财政调整资金结构,增加增量,确保投入。

      六、强化考核评价。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市(州)政府对所属规划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同时通报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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