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治理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专项治理内容完成自查、专项治理方案是否审核批准、是否按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是否存在以整治为名进行建设、是否按程序和标准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等。
《通知》要求,对已批准复工或已批准进入整改阶段的建设项目随机抽查,抽查20%不得少于2处;对提供虚假情况、编造数据、整改方案不符合整治标准、违规整改、违法施工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认真、验收不严格的县(区)要责成重新开展整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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