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通知》明确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按35%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比例为40%,对其他市县补助比例为30%);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财政按50%总体补助水平给予补助(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比例为55%,其他实现补助比例为40%)。
《通知》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商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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