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六个新突破”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全面回答了新时期国企改革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四川坚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着力破除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努力走出符合四川实际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路子。全省国资委系统将突出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重点要做到“四个坚持”,实现“六个新突破”。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始终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好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始终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创新和坚持依法治理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总体改革设计和尊重企业首创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有序推进。
一是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新突破,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内在活力。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在国有企业广泛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算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实现董事会结构“外大于内”,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大力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新成立的竞争性企业经营层全部市场化选聘,有序推进现有经营管理者向市场化管理职业经理人转换。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二是着力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上取得新突破,增强大企业大集团支撑引领作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十三五”全省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服务全省发展战略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川商投资集团二次重组,努力打造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综合性商贸流通企业,构建更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大川商”。抓紧筹备组建省旅投集团,致力打造国内一流、西南地区实力最强的现代旅游服务业投资商和运营商。推动交投、铁投、能投集团进入“五百亿企业”行列,长虹、五粮液、华西集团等企业向“千亿企业”迈进。
三是着力在发展产权多元化上取得新进展,促进不同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突出以增量为主,存量为辅。“增量上放开,存量上慎重”。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加快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新华文轩回归A股和蜀裕矿业H股上市工作,全力推进能投股份、川航股份等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平台,加强资本运作,加快注入优质资产或推动集团整体上市,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尽快出台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办法。
四是着力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新突破,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启动《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进一步清理和精简出资人审批事项,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公司章程在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下决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相统一,突出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修订产权转让办法及实施细则,将四川发展、川投集团、能投集团等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改造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充实监事会力量,强化对企业当期和事中监督。整合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稽查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着力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省属企业党建工作100%实现“四个同步”、“四个对接”。巩固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逐一清理、修订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切实做到明晰具体、可操作。
六是着力在完善配套政策上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负担。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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