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正式出台
《规划》明确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涉及全省21个市(州)、144个县(市、区),搬迁对象主要分布在: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川西北高原藏区以及片区外有搬迁任务的地区。
在安置方式上,《规划》提出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与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彝家新寨、藏区新居统筹组织实施,集中安置地要按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创新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自主选择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
《规划》强调,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因建房而举债。同时,新建住房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规划》还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置区道路、铺设饮水管网、供配电网,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和其他村级服务设施等内容。
《规划》根据各地建设规模、平均工程造价等数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为700亿元。为充分保障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规划》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筹措来源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低成本长期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其中,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首次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大大拓宽了资金渠道。
《规划》明确了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州)抓落实、县(市、区)为主体”的管理机制,通过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低成本长期贷款等资金,统一偿还相关债务;市(州)和县(市、区)投融资主体(实施主体)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易地扶贫相关资金,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支持省级投融资主体还贷。
《规划》根据搬迁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支持县级政府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规划》还提出了促进搬迁人口脱贫的六条路径: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通过采取补贴补助、技术服务、信息发布、示范带动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搬迁农户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贫;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加强搬迁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搬迁就业脱贫;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扶持搬迁贫困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脱贫;四是金融支持脱贫一批,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的主导作用,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按照保本或微利原则发放成本低、期限长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五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方式,通过将资产量化到贫困人口,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带动脱贫;六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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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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