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国家督导组对我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 2016年12月01日 15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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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16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司法部、上海市公安局、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以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的国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组,于11月23—25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南充市医调委等7家单位和机构进行了督查。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彭杰、省司法厅和公安厅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陪同督查。 

      国家督查组组长、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范履冰充分肯定了我省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他指出,四川在认真落实国家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上肯下功夫,谋突破,求实效,组织有力,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建设,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诊疗人次持续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呈现出医疗纠纷和伤医案(事)件双下降的良好态势,切实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范履冰强调,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深抓不懈。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多部门协同配合发力,不断深化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二是要强化法治引领,健全地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体系,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提供法制保障。三是要坚持源头治理,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四是要进一步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工作机制,特别是要保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益性和中立性,规范调解程序。五是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多宣传报道医改成果和举措,深挖医疗卫生行业正面先进典型,注重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使医疗卫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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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督导组对我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 2016年12月01日 15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16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司法部、上海市公安局、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以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的国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组,于11月23—25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南充市医调委等7家单位和机构进行了督查。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彭杰、省司法厅和公安厅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陪同督查。 

      国家督查组组长、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范履冰充分肯定了我省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他指出,四川在认真落实国家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上肯下功夫,谋突破,求实效,组织有力,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建设,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诊疗人次持续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呈现出医疗纠纷和伤医案(事)件双下降的良好态势,切实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范履冰强调,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深抓不懈。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多部门协同配合发力,不断深化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二是要强化法治引领,健全地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体系,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提供法制保障。三是要坚持源头治理,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四是要进一步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工作机制,特别是要保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益性和中立性,规范调解程序。五是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多宣传报道医改成果和举措,深挖医疗卫生行业正面先进典型,注重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使医疗卫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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