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林木种苗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不断完善。我省初步形成了以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育苗基地为骨干,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建成以种子园、母树林等为主的林木良种基地119个,面积达8.5万亩;建成以松、杉、柏为主的采种基地64个,面积达12.5万亩;现有各类苗圃6642个,育苗面积达60余万亩。2011年以来,我省累计生产林木种苗45亿余株,其中林木良种苗木11亿余株,基本保证了全省林业生产的用种用苗需要。
二是种苗法制能力建设取得突破。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1号)和《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24号),省林业厅相继制定了《四川省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苗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了《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二五”期间,我省依法加大了种苗管理机构的建设力度,新增种苗管理机构26个,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科学合理的种苗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全省15个市(州)、48个县(区)设立了林木种苗站,专职管理人员300多人,持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近2000人,基本保障了各项种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良种选育推广进程持续加快。2011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核桃、花椒、油橄榄、油茶、桤木等树种为主的良种选育,组织实施了桉树、油茶、杨树等树种的区域引种试验,审(认)定林木良种207个(其中审定20个)。筛选确定了11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其中4处入选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11—2014年全省使用良种累计造林面积达700余万亩,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由2009年的28.2%提高到2014年的50.3%,5年提高了22.1个百分点,其中木本粮油树种良种使用率超过65%。通过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切实提高了造林成效和林地生产力,增加了林农收入,激发了社会参与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积极性。四是依法治种监管工作稳步推进。2011年以来,我省相继开展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执法交叉检查、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专项行动,始终坚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通报制度。五年来,共抽查种苗生产经营单位4700余家、种子5000余公斤、苗木500余万株,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159户、违规生产销售林木种苗案件8起,其中2起违法造假案通过司法处理,有效维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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