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2016年01月22日 16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字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诗书路北段,南至通威饲料厂,西至同运南街,北至诗书西苑安置小区和醴泉路(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公电话:028-38281622)。

        四、签约期限:自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补签完善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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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2016年01月22日 16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诗书路北段,南至通威饲料厂,西至同运南街,北至诗书西苑安置小区和醴泉路(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公电话:028-38281622)。

        四、签约期限:自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补签完善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原区良种场北门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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