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民政厅上半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大事实施情况

  • 2015年08月04日 14时35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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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扶贫解困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计划安排18.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92亿元,省级安排2.85亿元,市、县安排2.64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草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目前此稿已征求完财政厅、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保监局意见,下步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作进一步完善。二是继续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一站式结算机制,方便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快捷获得医疗救助。三是督促各地全面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提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截至6月30日,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2%,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112.73%。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12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4〕240号)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1837万元;2015年2月26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5〕8号)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10010万元。截止6月底,已累计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指标131847万元。

      二、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3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10元。计划安排107.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9.27亿元,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13.11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列入省厅对各地绩效考核目标,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2015年6月5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5〕89号),确定2015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190元/月。二是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4〕16号)要求,全省一季度低保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三是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37号),一级和二级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额将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该措施的出台适当放宽了城乡重残人员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利于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施行,印发了《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5〕44号)。五是认真做好《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六是为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完善核查认定办法,健全核查指标体系,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在身份认定、收入和财产核对准确的基础上,逐步变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民政厅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转发了《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5〕82号)。截至6月30日,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8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237元,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的103.04%;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117元,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的106.36%。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12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4〕240号)下达城乡低保资金662514万元;2015年2月16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5〕5号)下达城乡低保资金9400万元。截止6月底,已累计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城乡低保资金指标671914万元。

      (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年初我厅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及时进行了分解,并下达给各地。目前我厅正在制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试点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待该《意见》正式下发后,再对全省各地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3月10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30号)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补助资金1000万元,每个试点项目补助经费10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5]68号)共下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2000万元,每个试点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

      (三)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新建改造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00个。计划安排15.7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7.35亿元,市、县安排8.43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是将2015年全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下发至各市(州)。二是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民政厅、财政厅、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关于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明确了2015-2017年重点任务、补助标准,落实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责分工。截至6月30日,全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床位21504张,完成任务的43.01%,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15249张,完成任务的50.83%,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19个,完成任务的34.13%。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3月30日,财政厅、民政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47号)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床位建设补助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7.35亿元。

      (四)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1亿元,市、县安排3.9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按照2015年覆盖200万人的目标,我厅向各市(州)下达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截至6月30日,全省为困难家庭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85.4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2.72%。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3月30日,财政厅、民政厅引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47号)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1亿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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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上半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大事实施情况

  • 2015年08月04日 14时35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一、扶贫解困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计划安排18.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92亿元,省级安排2.85亿元,市、县安排2.64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草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目前此稿已征求完财政厅、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保监局意见,下步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作进一步完善。二是继续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一站式结算机制,方便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快捷获得医疗救助。三是督促各地全面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提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截至6月30日,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2%,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112.73%。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12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4〕240号)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1837万元;2015年2月26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5〕8号)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10010万元。截止6月底,已累计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指标131847万元。

      二、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3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10元。计划安排107.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9.27亿元,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13.11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列入省厅对各地绩效考核目标,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2015年6月5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5〕89号),确定2015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190元/月。二是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4〕16号)要求,全省一季度低保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三是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37号),一级和二级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额将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该措施的出台适当放宽了城乡重残人员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利于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施行,印发了《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5〕44号)。五是认真做好《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六是为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完善核查认定办法,健全核查指标体系,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在身份认定、收入和财产核对准确的基础上,逐步变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民政厅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转发了《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5〕82号)。截至6月30日,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8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237元,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的103.04%;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117元,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的106.36%。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12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4〕240号)下达城乡低保资金662514万元;2015年2月16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5〕5号)下达城乡低保资金9400万元。截止6月底,已累计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城乡低保资金指标671914万元。

      (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年初我厅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及时进行了分解,并下达给各地。目前我厅正在制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试点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待该《意见》正式下发后,再对全省各地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3月10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30号)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补助资金1000万元,每个试点项目补助经费10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5]68号)共下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2000万元,每个试点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

      (三)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新建改造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00个。计划安排15.7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7.35亿元,市、县安排8.43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是将2015年全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下发至各市(州)。二是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民政厅、财政厅、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关于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明确了2015-2017年重点任务、补助标准,落实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责分工。截至6月30日,全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床位21504张,完成任务的43.01%,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15249张,完成任务的50.83%,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19个,完成任务的34.13%。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3月30日,财政厅、民政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47号)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床位建设补助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7.35亿元。

      (四)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1亿元,市、县安排3.9亿元。

      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按照2015年覆盖200万人的目标,我厅向各市(州)下达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截至6月30日,全省为困难家庭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85.4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2.72%。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3月30日,财政厅、民政厅引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47号)向各市(州)、扩权县下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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