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8条意见 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允许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
鼓励国企名称体现行业特点
《意见》鼓励国有企业的分、子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允许沿用原企业名称,并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支持国有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支持国企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多元化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整体上市,建立多元化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内在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提高科技含量,增强经济实力,《意见》支持国有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投资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高科技企业和大型建设项目、高科技产业吸收民间资本和国外资金,推动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促使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防范和减小企业投资风险,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此外,《意见》指出,引导国有企业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劳动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
开展合同和广告指导
引导国有企业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帮扶指导力度,提高企业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高履约率和经济效益。帮助企业掌握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通过抵质押帮助企业盘活资产、筹集资金;加强格式条款监督,及时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争创活动,多发展、多培育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意见》提出,帮助、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广告战略,正确运用广告营销手段;充分发挥工商网络信息资源,提供咨询、交流、服务平台,为国有企业与诚信、有实力的广告经营单位牵线搭桥,帮助企业提升广告效应,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损害企业、尤其是省内重点企业产品和市场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帮助发展商标品牌
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意见》明确,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努力培育我省工业企业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强化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商标资产管理,指导和促进企业建立商标档案,牵线搭桥盘活闲置商标,开发利用存量资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意见》指出,把工业园区重点国有企业作为我省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开展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我省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及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国有企业商标实施重点服务、重点监控和重点保护。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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