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正式废止 适应森林防火新常态
《办法》自1989年3月2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上位法的修订施行和我省生态建设向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林区经济活动和生态旅游等活动日益频繁,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情况变化,《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已经无法满足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现实需要。
2013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规范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从实质上取代了《办法》。《条例》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与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法条衔接紧密,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各界对森林防火的要求和呼声,适合我省的林情、民情、社情,是规范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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