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探索建立新机制发挥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效益
一、保生态,夯实绿水青山。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作为天保工程的核心任务,继续严格执行天然林禁伐政策,坚决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格规范工程区内农民自用材、薪炭材以及灾后重建、牧民定居等政策性采伐。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势,因地制宜采取“分级管护”“联户共管”“林农直管”“家庭托管”等多种管护模式,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山头。完善国有林管护补偿政策,在统筹考虑国有林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的基础上,按照灌木林地每年每亩1元、其他林地每年每亩5元,以及甘孜、阿坝、凉山三州每人每年8000元、其余各市每人每年6200元的标准,统一测算安排管护补助经费。健全集体公益林补偿政策,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配套5265万元,实现国家级和省级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轨,达到每年每亩15元。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年减少土壤侵蚀7224.64万吨,涵养水源494.84亿吨,生态服务价值高达1万亿元。
二、育资源,加快推进“双增”。针对部分林地缺林少绿、生态脆弱和一些天然次生林、人工林生长过密的双重问题,按照宜造则造、应育则育的原则,更加突出天然林的人工培育和抚育,促进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推进森林资源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培育: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在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地和无林地上开展公益林建设318.7万亩。抚育:对林分密度过大、结构不合理、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的国有中幼林适时开展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和卫生伐等森林经营活动,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461.2万亩。近两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358.6万亩、森林蓄积328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5.75%,高出全国平均14.12个百分点。
三、强民生,改善林区条件。坚持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奖补政策,2014年兑现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3.08亿元,涉及林农2400多万人。3.2万名天保工程国有林业单位在职职工全面纳入“五险”,并通过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国有中幼林抚育、多种经营等渠道实现转岗就业。省级财政每年配套近4000万元落实7.1万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足额缴费。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有林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34621户。鼓励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承包”国有林地发展藏香猪、野生菌、中药材等林下种养,不等不靠自我致富。森工企业白玉林业局通过发展有机养殖、有机菌类种植等产业,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增收1.2万元。
四、促改革,激发林区活力。加快天保工程区转型发展,贯彻落实今年中央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省41%的国有林场明确公益属性,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鼓励森工企业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省大渡河造林局成立了“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先后荣获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有机茶标准示范园区等殊荣;夹金山林业局引进国资企业开发森林旅游,鼓励职工通过入股、投劳、自主经营等形式,年利润100万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完善集体林权流转、抵押贷款、专合组织培育、森林保险等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等制度。全省累计流转林地1912万亩、金额39.4亿元,抵押林地486万亩、金额89亿元。
五、抓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206个县(局)级实施单位工程建设,把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到林业职工、林农手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工程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年度省级复查、县级自查制度,继续实行工程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市、州”考核制,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制、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工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强化工程资金管理,制定《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会计核算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专项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管理使用天保工程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用出效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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