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
按照每村每年5万元的补助标准,省财政补助每村3万元/年,市县每村补助2万元/年。自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投入资金42亿元,其中:省财政累计下达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25.69亿元,市、县补助资金16.3亿元。2015年省财政下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13.3亿元,市、县补助8.8亿元,实现全省44322个行政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全覆盖。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实现了“小改革、大机制、小资金、大舞台”的目标,促进了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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