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地区社会救助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是农村低保工作。年人均保障标准由“十一五”末的981元逐步调整到1955元,增长99%。保障人数由“十一五”末的112.11万人增加到131.93万人,增幅达18%。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十一五”末的64元提高到98元,增幅达53%。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年累计救助人次数由“十一五”末的64.04万人次增加到目前的142.07万人次,增幅达45%。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100%,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55%以上。
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民族地区7.05万五保对象纳入五保供养。集中供养人数由“十一五”末的2.4万人增加到目前的3.1万人,增幅达26%,集中供养率提高了12.6%。
五是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民族。按照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将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纳入省委、省政府19件民生实事之一,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供养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确保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根据省政府核定的两年建设任务,计划在民族地区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16030张,城市福利机构床位1865张,儿童福利院床位5880张,对有意愿入住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实施集中供养全覆盖。省财政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截至目前,已下拨民族地区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资金6.65亿元,下达民族地区集中供养生活费省级资金1177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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