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PPP项目推进办法
《办法》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示范引领、规范运作”的原则,从征集、储备、推介、示范四个方面对PPP项目推进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按月征集,完善前期工作。《办法》明确,全省项目征集工作每月集中受理一次。申报项目须完成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相关程序,特别强调了项目须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也须通过相应验证,以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二是建库储备,严格项目识别。项目库建设是推进PPP工作的必要基础,是反映PPP工作成效的重要支撑,《办法》从建设全省PPP重点项目储备库入手,通过实施严格的项目识别和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入库储备项目质量,有效防止随意降低门槛、盲目扩大范围的问题。
三是公开推介,提升项目影响。省级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公开推介,吸引优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实现政府资源、市场资源、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对接。
四是示范激励,助推项目落地。《办法》明确了采购规范、权责关系清晰、管理规范等三项PPP示范项目基本条件。省级将按照PPP综合补助资金和行业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对市县政府和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补支持,提高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通过建立绩效跟踪制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全省PPP项目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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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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