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申报、统一核定缴费、统一征收稽核、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目标考核“五个统一”。
统一登记申报:《通知》统一参保对象基础信息入口,避免重复登记、多头申报、选择性参保,以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比对和及时更新。
统一核定缴费:《通知》明确征收机构按各项社会保险现行缴费规定,一单核定一票征收。社会保险基金仍然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原则,各险种之间不得挤占、挪用。
统一征收稽核:《通知》明确统一稽核内容限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稽核,发现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统一信息系统:《通知》要求信息化机构加快建设五险合一信息系统步伐,开发统征应用管理软件,实现数据集中共享。
统一目标考核:《通知》明确由省级征收机构汇总各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目标任务,统一下达给各市(州),对市(州)征收机构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通知》下发后,各地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基础数据清理和统一,优化经办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本地区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截止9月底,全省已有7个市(州)完成职能调整,实现五险统一征收;10个市(州)建立了“五险合一”信息系统。
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迈出重要一步,既能整合经办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基础数据集中管理和共享,有效解决参保单位选择性参保,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等问题,维护参保群体合法权益。更能提升经办效率,缩短办事流程,切实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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