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标准化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一是标准制修订数量大幅增加。针对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需要,在避免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重复、冲突的情况出现的基础上,近五年(2009-2014)共对98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制修订,相对于前5年(2003-2008)的32项,同比提高了206%。标准数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因为林业产业的发展刺激了林业地方标准制定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我省对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大力宣传,提高了相关单位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意识。
二是标准制修订质量明显提高。在林业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申报阶段控数量,重质量,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根据全省林业发展实际合理界定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鼓励成体系、成建制的标准制定。标准的申报阶段除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外,在提交给质监部门之前进行二次查新,层层把关,并安排专人负责查新工作。此外,标准经过专家审查之后,管理部门再次对修改的标准进行二次审核,对争议较大的标准请专家二次审核,充分保证发布标准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标准制修订领域进一步拓宽。在标准的申报阶段,管理部门鼓励新领域标准的申报,对于弥补行业空缺的标准实行优先原则,在上报质监局之前,对本年度上报的标准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涉及林业新领域的标准排在前。从树木分类的角度看,新增了观赏树木和珍稀树种类标准,树种范围拓宽到20个科32个属43个种;从标准内容来看,现代林业类标准从无到有,且数量逐年增加,现代林业标准体系正逐渐形成;从林业学科分类角度看,除育苗、造林、栽培、林产加工类标准外,新增了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经理、森林保护、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类标准。借鉴日本治山经验,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制定了《林业治山技术规程》,拓宽了林业标准领域。
四是标准的起草主体来源更加广泛。在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为主体制定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基层林业单位、协会、学会和公司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制标主体从科研院所、高校拓宽到基层林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企业,正逐步形成完善的制标体系。2013年以前制定的102项标准全部由科研院所和高校起草,自2013年起基层林业单位、学会和部分林业公司加入到标准制修订行列,2014年发布的32项标准中,学会和公司起草的标准为6项,占17%。
五是生产中采标率大幅提高。通过加强新标准的宣传和强化标准推广运用,一大批育苗、栽培、施肥和管理技术规程在林业生产中得到大量运用,采标率得到大幅提升,林业生产的质量实现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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