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绿委、林业厅部署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 2015年01月28日 11时42分
  • 来源: 四川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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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四川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向各市、州绿化委员会、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省级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成都军区、成都军区空军、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绿化委员会以及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川绿委[2015]2号),对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意义重大。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对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一是把握造林绿化新常态,明确造林绿化新要求。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基本建成并向全面建成跨越的大背景下,在全国、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趋势下,全省造林绿化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呈现出一些新常态:如历经多年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全省森林覆盖率大幅提升,但造林绿化空间越来越小、作为越来越难,造林绿化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拓展新的空间,积极推进旱区、沙区、灾区、矿区、园区、城市新区和新农村示范区生态修复以及非林地造林等等。各级绿化、林业部门要科学把握造林绿化新常态,主动服务造林绿化新常态,奋发有为,求实创新,努力推进新常态下的造林绿化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为总要求,以“扩绿、减荒、提质、增效”为总任务,努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162”林业发展战略中彰显作为,成就贡献。

      二是扎实开展植树造林,科学实施森林经营。要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尤其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血防林建设、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造林,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要求。推进珍贵树种培育示范、特色经济林培育、碳汇林及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结合地方单位实际,积极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实施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依托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各级各类组织,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荒山荒地面积较大、造林绿化任务较重的地方和单位,要以直接参加植树劳动为主要义务植树形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森林覆盖率较高、余下造林绿化空间小的地方和单位,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确有困难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丰富拓展义务植树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认建认养、抚育管护、绿化宣传等多种形式和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森林(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认真落实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省新的规程、指南要求,实施好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绿化,严格规范大树使用。各地要统筹城乡绿化,积极推进城镇添绿、通道添彩、农村添美,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各部门(系统)要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搞好检查考核,推进部门绿化向纵深发展。积极抓好城市(集镇)绿化,提高城市(集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铁路为重点,做好绿色通道的新建及提升改造工作。结合立地条件和生态区位,进一步搞好水系绿化。抓好草原建设与绿化、矿区植被恢复与绿化等工作。深入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村等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市、县、通道、河湖、校园、庭院、新村、营区、矿区等绿化先进典型。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绿化建设,选择节水、节电、节地的绿化模式。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杜绝大树古树的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

      四是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效。推行造林绿化从设计、采种、育苗,到整地、栽植、抚育以及有害生物防治的良种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等的良种选育和扩繁,提高良种苗木的批量供给能力,优化种苗供给结构。对于国家投资或大额补助的造林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使用林木良种;对于没有适宜当地造林需要的良种或良种无法完全满足需要的,应当使用当地优良品种。切实加强种苗检疫,严禁携带病虫害和不合格苗木出圃、调运、种植。加大混交林、珍稀树木、优良乡土树种、无公害标准化特色林果培育技术,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等困难立地造林、矿山复垦绿化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行现代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广泛开展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科学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探索推广工程治理先进模式,不断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

      五是突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管护制度,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将四川等6个省列为了古树名木新一轮普查试点省份。要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以县(市、区)为主体责任和工作单位,在以往历次调查、普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和专家鉴定,补充完善辖区内所有古树名木的资料、档案。要依法依规开展涉及古树名木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建设成果。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和治理。加强种子园、母树林、苗圃、新造林地和绿地、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的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防范灾害给造林绿化造成的损害。

      六是加强造林绿化制度创新,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进一步建立健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责任和年度任务执行的督导、检查和奖惩兑现。加强造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地方财政和部门资金对造林绿化的投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鼓励、引导培育优质林、特色林、混交林、生态经济兼用林。加强营造林队伍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造林绿化队伍。坚持把造林绿化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做好造林绿化宣传动员。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功能作用和重大意义,深入宣传造林绿化的政策法规和背景知识,大力宣传造林绿化的有效模式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造林绿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共建绿色家园,共促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紧抓造林时节、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的良好氛围。

      《通知》最后强调指出,春季是我省绝大部分地方最适宜开展植树造林的季节;抓好春季造林绿化,对顺利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早部署、早行动,做好造林用地、苗木及资金等方面的协调和筹备工作,确保造林绿化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全面完成2015年造林绿化各项任务打好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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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绿委、林业厅部署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 2015年01月28日 11时42分
  • 来源: 四川林业网
  •   近日,四川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向各市、州绿化委员会、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省级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成都军区、成都军区空军、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绿化委员会以及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川绿委[2015]2号),对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意义重大。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对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一是把握造林绿化新常态,明确造林绿化新要求。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基本建成并向全面建成跨越的大背景下,在全国、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趋势下,全省造林绿化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呈现出一些新常态:如历经多年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全省森林覆盖率大幅提升,但造林绿化空间越来越小、作为越来越难,造林绿化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拓展新的空间,积极推进旱区、沙区、灾区、矿区、园区、城市新区和新农村示范区生态修复以及非林地造林等等。各级绿化、林业部门要科学把握造林绿化新常态,主动服务造林绿化新常态,奋发有为,求实创新,努力推进新常态下的造林绿化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015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为总要求,以“扩绿、减荒、提质、增效”为总任务,努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162”林业发展战略中彰显作为,成就贡献。

      二是扎实开展植树造林,科学实施森林经营。要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尤其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血防林建设、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造林,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要求。推进珍贵树种培育示范、特色经济林培育、碳汇林及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结合地方单位实际,积极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实施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依托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各级各类组织,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荒山荒地面积较大、造林绿化任务较重的地方和单位,要以直接参加植树劳动为主要义务植树形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森林覆盖率较高、余下造林绿化空间小的地方和单位,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确有困难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丰富拓展义务植树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认建认养、抚育管护、绿化宣传等多种形式和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森林(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认真落实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省新的规程、指南要求,实施好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绿化,严格规范大树使用。各地要统筹城乡绿化,积极推进城镇添绿、通道添彩、农村添美,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各部门(系统)要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搞好检查考核,推进部门绿化向纵深发展。积极抓好城市(集镇)绿化,提高城市(集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铁路为重点,做好绿色通道的新建及提升改造工作。结合立地条件和生态区位,进一步搞好水系绿化。抓好草原建设与绿化、矿区植被恢复与绿化等工作。深入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村等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市、县、通道、河湖、校园、庭院、新村、营区、矿区等绿化先进典型。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绿化建设,选择节水、节电、节地的绿化模式。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杜绝大树古树的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

      四是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效。推行造林绿化从设计、采种、育苗,到整地、栽植、抚育以及有害生物防治的良种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等的良种选育和扩繁,提高良种苗木的批量供给能力,优化种苗供给结构。对于国家投资或大额补助的造林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使用林木良种;对于没有适宜当地造林需要的良种或良种无法完全满足需要的,应当使用当地优良品种。切实加强种苗检疫,严禁携带病虫害和不合格苗木出圃、调运、种植。加大混交林、珍稀树木、优良乡土树种、无公害标准化特色林果培育技术,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等困难立地造林、矿山复垦绿化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行现代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广泛开展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科学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探索推广工程治理先进模式,不断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

      五是突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管护制度,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将四川等6个省列为了古树名木新一轮普查试点省份。要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以县(市、区)为主体责任和工作单位,在以往历次调查、普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和专家鉴定,补充完善辖区内所有古树名木的资料、档案。要依法依规开展涉及古树名木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建设成果。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和治理。加强种子园、母树林、苗圃、新造林地和绿地、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的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防范灾害给造林绿化造成的损害。

      六是加强造林绿化制度创新,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进一步建立健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责任和年度任务执行的督导、检查和奖惩兑现。加强造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地方财政和部门资金对造林绿化的投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鼓励、引导培育优质林、特色林、混交林、生态经济兼用林。加强营造林队伍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造林绿化队伍。坚持把造林绿化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做好造林绿化宣传动员。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功能作用和重大意义,深入宣传造林绿化的政策法规和背景知识,大力宣传造林绿化的有效模式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造林绿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共建绿色家园,共促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紧抓造林时节、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的良好氛围。

      《通知》最后强调指出,春季是我省绝大部分地方最适宜开展植树造林的季节;抓好春季造林绿化,对顺利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早部署、早行动,做好造林用地、苗木及资金等方面的协调和筹备工作,确保造林绿化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全面完成2015年造林绿化各项任务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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