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取消调整12项涉林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和列入《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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