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利用管理
《办法》共12条,包括概念定义,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申请范围和条件,所需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取得疫木定点加工资格企业的职责和要求等内容。《办法》明确要求除板(方)材加工以外的,采取制作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以及造纸、制炭等木材加工方式,进行疫木除害处理的加工利用行为均需按照本办法实施。规定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均可向松材线虫病疫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按办理程序经疫区县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取得资格,方可从事疫木定点加工利用行为。办法同时要求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疫木定点加工和安全利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疫木安全利用,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
《办法》从2014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办法》的出台,对全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加工利用管理,防止松材线虫病入侵和扩散蔓延奠定了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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