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意见》坚持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分档气量的确定方法及建议范围。按边际用气量确定各阶梯气量,最大限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居民阶梯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360~420立方米/年·户,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600~660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各档具体值由各地结合实际在指导量内自行确定。二是明确分档气价。一、二、三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按1:1.2:1.5的比例安排。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阶梯气价计价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方案论证和听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镇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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