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出三个“完善”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更好地将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针对上位法未作具体规定的内容,我省相继制定出台了1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4部安全生产省政府规章《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179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54号令);《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已经基本调研成熟,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适时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9号),已经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
二是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制度规范。在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充,主要有警示通报制度、约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等,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省安委会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并可以匿名举报匿名领取奖金,攀枝花等地规定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最高可以奖励50万元。修订的四川省“一岗双责”制度,新制定的《四川省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正在进行审定之中。我局还完善了内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罚款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执行评估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下放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及跟踪督导办法》、《安全生产受罚企业跟踪指导服务制度》、《停产整顿企业安全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依法行政统筹协调、考核评估、督促检查等工作推进机制。三是建立完善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近年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与省质监部局密切协作,结合四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全省已立项拟制定60余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共预算工作经费886万元。截止今年6月底,已完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规范》DB51/T1597-2013、《煤矿在用瓦斯抽放系统安全检验规范》DB51/T1595-2013等5个项目;《地震次衍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规范》、《粉尘防爆技术要求》等30余个项目已完成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正组织专家对《四川省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液化气体槽车装卸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卷扬机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项目开展调研工作。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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