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的征收标准根据我省水资源禀赋状况,综合考虑了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产业及行业取用水特点,按照规范取水类别,合理划分区域,以及保障生活、鼓励回用、限制超额取用水的原则,采取了“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调整我省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的征收标准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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