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 2014年07月09日 10时30分
  •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字体:
  •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34号),决定在全省继续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通知》指出,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批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或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促进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参加专项活动的对象为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历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通知》规定,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享受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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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 2014年07月09日 10时30分
  •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34号),决定在全省继续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通知》指出,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批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或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促进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参加专项活动的对象为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历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通知》规定,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享受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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