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老师不能让博士硕士代课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学术交流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假公济私安排人情消费,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严禁摊派、转嫁公务接待经费。解决“三公”经费开支大,套取挪用科研课题经费的问题。针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并把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均须通过银行卡发放。
《通知》要求高校管理者要坚决纠正漠视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对待师生、家长来访态度冷漠、办事拖沓、相互推诿、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纠正教职工自由散漫、擅离职守、不假外出以及让博士硕士代课等行为。杜绝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行为。省教育厅表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记者 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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