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出台稳增长惠民生七条措施
一、强化林业项目投资拉动。研究投资政策,争取投资渠道,启动实施国家和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全年力争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林资金9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地震灾区生态修复等林业重大项目,未开工项目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在建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完工项目尽快验收并拨付资金。芦山地震生态修复年底前完工项目37个,完成投资5.5亿元。现代林业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按期全面完成。
二、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加快”的原则,做好乌东德等33个水电站、李家岩水库等8个水利工程、雅安—武汉特高压等4个输变电工程、汶川至马尔康等15条高速公路、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新都桥)段等12条铁路、无电地区电网建设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支持服务。统筹国家今年下达我省的6500公顷林地定额,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使用。各地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在省级预留定额内优先解决;单个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超过1000公顷以上或者超过全省年度定额50%以上的,积极争取国家追加林地指标。对具备条件的重点项目林地审批申请,特事特办、随送随审;属于国家审批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三、进一步放活木竹经营管理。支持农民和林业经营组织利用非林地经营林业,其林木利用不受采伐限额的限制。集体林不再编制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采伐指标“进村入户”。进一步下放采伐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一次性采伐5立方米蓄积或0.1公顷面积以下的免于设计。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管理,各类竹林(含竹子,但不包括竹林中的树木)暂不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对竹子和竹材暂不实行凭证运输管理制度。
四、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科学编制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年内启动实施退耕还林50万亩以上,落实工程资金3亿元以上。优先满足生态重要地区、地震灾区、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地区退耕需求,及时将工程任务分解到各地。允许农户因地制宜选择还经济林或生态林,支持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对还林地实施统一管理、规模经营。各地可参考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符合土地规划、符合政策条件、符合农民意愿的耕地实施还林,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和林业经营性收入。
五、激发林业经营主体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林权抵押贷款,推动林权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集中。以财政扶持项目和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为抓手,扶持培育一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银政、银企、政企合作,包装一批、推介一批、建设一批林业产业项目,引导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举办林业产业项目推介及投资促进会,推介招商引资项目100个以上、总额500亿元以上,争取实现投资签约总额50亿元以上。
六、促进社会生态产品消费。发挥林业从属自然、亲近自然的特色和优势,促进生态旅游、生态疗养等无形生态产品消费。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资源,发展休闲游憩产业,推动建立国家公园。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县(乡镇、景区)创建和“森林人家”等级评定工作,支持举办生态旅游节会活动。制定乡村生态旅游相关标准,推动“林家乐”转型升级。彰显林产品绿色、健康的特色和优势,组织参与涉林产品博览会,搭建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有形生态产品消费。
七、督促落实强林惠民政策。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转变作风、为民务实、主动作为。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林改确权颁证,足额向600万农户发放21.5亿元退耕还林补偿资金,将提高标准后的全省12.5亿元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及时开展营造林成果验收,加快兑现往年度结转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和落实森工企业、国有林场3.18万在岗职工“五险”,9月底前全面开工2590户棚户区改造年度项目,创新职工就业增收经营机制。适时组织检查林业补偿、补助、补贴等惠林政策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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