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航务海事系统多措并举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二是严格执行汛期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以及“救生衣行动”等制度。加强与当地水利、气象、防汛、电站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在全省持续开展了客渡船员安全集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船员安全意识。
三是突出一线安全监管。全省航务海事系统切实强化海巡为主、岸巡为辅的水陆联动监管机制,将主要精力放在现场,确保足够力量投入一线,重点突出对定额30人以上的客渡船及客流量在300人/天的码头渡口的监管,同时充分利用全省1365个码头和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渡口以及船舶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监管。
四是进一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加快公益性渡口和渡改人行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逐步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沿江沿河涉水群众的水上出行安全。
五是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开展客运船舶安全检查以及水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客(车)渡船、涉砂船、加油船、船舶超载、餐饮娱乐趸船、非法夜航等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厅航务局持续开展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暗访督查工作,保持每周有1~2个由局领导带队的暗访组在市州一线进行蹲点督查。汛期以来,厅航务局共督查市州航务海事机构30余个次,有船乡镇100余个次。
六是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强化应急组织、训练和演习,省局在巴中组织了全省水上交通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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