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七条措施 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一是优化市(州)专利评价工作的专利申请质量导向。提出坚持“量质并重、质量优先”,进一步强化“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的评价引领作用,结合各市(州)发展水平,分类确定评价指标,逐步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PCT专利申请量、专利维持率、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指标纳入对市(州)专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动科技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人才引进及职称评审等考核评价中逐步把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授权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等评价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二是突出“一奖两金”的质量导向。提出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坚持“激励创新、重视保护、注重效益、自愿申报、公开公正”的原则,突出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予以激励;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实施类项目“三优先”资助原则和促进类项目“三符合”资助原则;按照《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依申请资助、部分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按年度资助、按辖区资助”的原则,突出对四川省七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向国内外申请专利产生的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和代理费给予资助。
三是提高企业专利申请质量。提出鼓励企业及时将创新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或通过购买、置换、许可、兼并重组等方式获得国内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鼓励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建立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将专利申请质量的管理作为其重要内容。
四是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提出认真贯彻执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加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实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促进工程,持续壮大专利代理服务人才队伍;推进实施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专利代理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在四川省专利代理机构实行执业自律承诺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严格按规定进行惩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的监管,遏止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五是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督与查处。提出对国家局初步确认有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省局将督促其采取主动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并暂停专利资助,暂停费用减缓审批。经国家局正式确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从各市(州)专利申请量中扣除非正常专利申请,全额追回已经减缓的专利费用和已发放的专利资助资金,三年内取消专利申请资助、费用减缓、加快审查和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等的申报资格,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则取消其代办资格。
六是严肃处理套取专利资助和激励资金行为。提出对于弄虚作假套取省专利申请资助、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和四川专利奖激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和激励资金,其以后的费用减缓等申请不予受理;对经查实确认为恶意套取资助资金和激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重点监控,省、市(州)知识产权局在三年内不得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材料;对国家局通报的“无费视撤”的专利申请不得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对“无费视放”的专利不得给予专利授权资助。
七是营造注重专利申请质量的良好环境。提出加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各市(州)局要将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作为全省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的重点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增添有力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加大工作投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局结合全省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督办本《意见》的落实,并将各市(州)落实情况与省局相关政策、项目挂钩。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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