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再次调整森林保险政策

  • 2014年06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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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明确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全省公益林保费降至每亩0.65元,费率为0.13%;商品林保费降至1.2元,费率为0.16%,保费构成来源不变。同时,取消了“无赔付优待”续保政策。

      《通知》明确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今后,四川省不再确定含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名单。各地可通过政府采购、比选、综合评定、招投标等方式,按“优胜劣汰”原则自主选择承保机构。

      《通知》还对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规范性、保险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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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再次调整森林保险政策

  • 2014年06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明确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全省公益林保费降至每亩0.65元,费率为0.13%;商品林保费降至1.2元,费率为0.16%,保费构成来源不变。同时,取消了“无赔付优待”续保政策。

      《通知》明确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今后,四川省不再确定含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名单。各地可通过政府采购、比选、综合评定、招投标等方式,按“优胜劣汰”原则自主选择承保机构。

      《通知》还对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规范性、保险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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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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