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 2014年05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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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1号,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措施,是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完成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成种质资源保存库6500亩以上、林木良种繁育基地2万亩以上,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市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达100个以上,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和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确定了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健全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体系、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七大重点任务。《意见》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林木种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二要加大资金投入,依法落实财政资金,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三要强化科技支撑,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育种攻关科技专项,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性研究;四要完善法规规章,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管理体系,重点林业市、县应尽快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五要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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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 2014年05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1号,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措施,是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完成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成种质资源保存库6500亩以上、林木良种繁育基地2万亩以上,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市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达100个以上,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和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确定了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健全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体系、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七大重点任务。《意见》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林木种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二要加大资金投入,依法落实财政资金,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三要强化科技支撑,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育种攻关科技专项,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性研究;四要完善法规规章,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管理体系,重点林业市、县应尽快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五要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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