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加强品种权保护促进种业科技创新

  • 2014年04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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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是农业大省,也是育种大省,加强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对激励我省农作物育种技术创新,提升种子产业核心竞争力,保障种质资源和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品种保护我省取得显著成效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从法律制度上将公平竞争机制引入种子领域,使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在竞争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优化组合、优势互补,同时面向市场对育种目标进行调整,加速适销对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促进新品种商业化、产业化进程。2011年9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挂牌成立,四川省农业厅按农业部种子管理局职能设置和对应划分,将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工作由省农业厅科教处移交至四川省种子站。2011年以来,我省以激励农作物育种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品种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工作的长足进步。

      ◆新品种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加。2011-2013年,四川省新申请植物品种权198件,新获得授权65件。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省累计申请植物品种权860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7.1%,居全国第4位;累计获得授权463件,占全国授权总量的10.32%,居全国第1位。

      ◆种子侵权案件明显减少。2002-2006年,全省共发生品种侵权、权属纠纷和转让合同纠纷等案件68件;2007-2009年,共受理侵权案件3件;2010-2012年,无侵权案件发生;2013年受理侵权案件1件。

      ◆加快了突破性优良新品种培育。2011-2013年,我省共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218个,其中:水稻41个、玉米83个、小麦22个、油菜30个、马铃薯11个、甘薯7个、棉花7个、大豆17个;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28个,其中:水稻13个、玉米3个,小麦3个、油菜8个、大豆1个。审定的水稻品种中:达国颁一级优米标准的品种1个,也是至今长江中下游地区第一个达一级优米标准的三系杂交水稻品种;达国颁二级优米标准的品种3个;达国颁三级优米标准的品种3个。

      ◆促进了良种推广应用。据统计,2012年我省水稻总播种面积2945.588万亩,授权品种推广面积293.73万亩,占9.97%;玉米总播种面积1953.2万亩,授权品种推广面积200.77万亩,占10.28%;小麦总播种面积2025.73万亩,授权品种推广面积424.32万亩,占20.95%。授权品种正逐渐成为我省粮食生产的主力军。

      加大扶持创新激励机制

      优先扶持企业商业化育种。一是加大企业商业化育种投入。2012年以来,积极为企业争取生物育种能力建设和产业化专项,加大企业商业化育种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平台。2012年,四川省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中心以四川西科种业为依托单位,以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及产业化技术研究为核心。三是将种子企业纳入育种攻关团队,部分种子企业成为我省育种攻关主持单位,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2011-2013年,我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中,企业独立或合作育成品种95个,占43.58%。

      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创新良种推广模式。2011年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农畜突破性优良品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

      “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种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推广新途径。2012年采购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杂交水稻品种川优6203和高粱品种泸糯12号,并通过竞争比选确定种子繁育企业生产种子,生产繁育种子由政府统一收购。2013年省农业厅统一组织该两个品种的转化推广,由24个项目县承担具体推广工作,川优6203示范推广4.2万亩,泸糯12号示范推广6.7万亩。

      突出重点打击假冒侵权

      我省把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作为全省农业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保障农业生产、保证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省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工作,并公布了假冒授权品种和伪劣产品的举报电话。

      201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四川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省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维权警示会”等大型活动,全省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双打”专项行动进行深入宣传,主动送法下乡,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资打假行动;编写《购种须知》、《假劣种子识别方法》等宣传资料并发放到群众手中,营造了护权打假行动的良好氛围。

      环环相扣强化监管措施

      在粮食主产区和制种基地,紧扣生产各个环节,以玉米和水稻种子为重点,打击恶意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增强了种子企业守法意识;针对种子市场,加大对种子经营户、种子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成都、绵阳、德阳、广元、南充、遂宁、泸州、自贡、眉山等重点地区的种子市场进行了监控。2011-2013年,累计检查种子交易市场92个,抽检种子企业145个,检查种子经营门市30115个;广泛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2011-2013年,全省共抽检种子样品6798个,涉及品种583个。

      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防止侵权现象发生。将监管“关口”前移,对水稻、玉米区试参加品种进行DNA指纹图谱检测;加大对品种审定后的追踪监管,对市场抽检的销售品种进行真实性检测。2011-2013年,共检测区试参试品种样品水稻507份、玉米368份,检测市场抽检样品水稻96份、玉米38份。目前,已初步构建了我省水稻、玉米品种的DNA指纹图谱库,为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科技支撑。

      四项行动力促种业创新迈上新台阶

      目前,我省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仍是品种权申请的主体,企业的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所占比例较小,创新主体单一;品种权申请和授权主要集中在大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小;公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规定知晓不多,识假辨假能力不强,依法经营、使用和维权的意识不牢固,品种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为此,我省将认真贯彻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重点实施好以下四项行动:

      实施推动企业成为主体行动。支持种子企业实行战略重组、整合并购,积极引导建立具有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的大型种业集团。鼓励企业加大育种创新与新品种推广投入;提高种子企业研发成果管理水平,防止育种创新成果流失。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产品,推动企业成为品种权申请和运用的重要主体。

      实施品种结构优化行动。在保持大田作物品种权申请优势的基础上,加大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创造力度,扩大油料、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创造数量,努力提高品种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

      实施品种权培训教育行动。广泛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宣传活动,加强对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人自我保护和运用品种权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提高品种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减少侵权纠纷事件的发生。

      实施品种权保护维权行动。进一步做好种子基地管理、种子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种子市场源头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川省种子站

      链接

      农业植物品种权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农业植物品种权是依法授予农作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即InternationalUn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ofPlants)第39个成员国。1997年4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7年9月1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制定了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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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加强品种权保护促进种业科技创新

  • 2014年04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农业厅
  •   四川是农业大省,也是育种大省,加强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对激励我省农作物育种技术创新,提升种子产业核心竞争力,保障种质资源和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品种保护我省取得显著成效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从法律制度上将公平竞争机制引入种子领域,使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在竞争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优化组合、优势互补,同时面向市场对育种目标进行调整,加速适销对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促进新品种商业化、产业化进程。2011年9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挂牌成立,四川省农业厅按农业部种子管理局职能设置和对应划分,将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工作由省农业厅科教处移交至四川省种子站。2011年以来,我省以激励农作物育种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品种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工作的长足进步。

      ◆新品种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加。2011-2013年,四川省新申请植物品种权198件,新获得授权65件。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省累计申请植物品种权860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7.1%,居全国第4位;累计获得授权463件,占全国授权总量的10.32%,居全国第1位。

      ◆种子侵权案件明显减少。2002-2006年,全省共发生品种侵权、权属纠纷和转让合同纠纷等案件68件;2007-2009年,共受理侵权案件3件;2010-2012年,无侵权案件发生;2013年受理侵权案件1件。

      ◆加快了突破性优良新品种培育。2011-2013年,我省共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218个,其中:水稻41个、玉米83个、小麦22个、油菜30个、马铃薯11个、甘薯7个、棉花7个、大豆17个;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28个,其中:水稻13个、玉米3个,小麦3个、油菜8个、大豆1个。审定的水稻品种中:达国颁一级优米标准的品种1个,也是至今长江中下游地区第一个达一级优米标准的三系杂交水稻品种;达国颁二级优米标准的品种3个;达国颁三级优米标准的品种3个。

      ◆促进了良种推广应用。据统计,2012年我省水稻总播种面积2945.588万亩,授权品种推广面积293.73万亩,占9.97%;玉米总播种面积1953.2万亩,授权品种推广面积200.77万亩,占10.28%;小麦总播种面积2025.73万亩,授权品种推广面积424.32万亩,占20.95%。授权品种正逐渐成为我省粮食生产的主力军。

      加大扶持创新激励机制

      优先扶持企业商业化育种。一是加大企业商业化育种投入。2012年以来,积极为企业争取生物育种能力建设和产业化专项,加大企业商业化育种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平台。2012年,四川省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中心以四川西科种业为依托单位,以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及产业化技术研究为核心。三是将种子企业纳入育种攻关团队,部分种子企业成为我省育种攻关主持单位,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2011-2013年,我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中,企业独立或合作育成品种95个,占43.58%。

      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创新良种推广模式。2011年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农畜突破性优良品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

      “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种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推广新途径。2012年采购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杂交水稻品种川优6203和高粱品种泸糯12号,并通过竞争比选确定种子繁育企业生产种子,生产繁育种子由政府统一收购。2013年省农业厅统一组织该两个品种的转化推广,由24个项目县承担具体推广工作,川优6203示范推广4.2万亩,泸糯12号示范推广6.7万亩。

      突出重点打击假冒侵权

      我省把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作为全省农业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保障农业生产、保证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省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工作,并公布了假冒授权品种和伪劣产品的举报电话。

      201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四川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省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维权警示会”等大型活动,全省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双打”专项行动进行深入宣传,主动送法下乡,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资打假行动;编写《购种须知》、《假劣种子识别方法》等宣传资料并发放到群众手中,营造了护权打假行动的良好氛围。

      环环相扣强化监管措施

      在粮食主产区和制种基地,紧扣生产各个环节,以玉米和水稻种子为重点,打击恶意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增强了种子企业守法意识;针对种子市场,加大对种子经营户、种子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成都、绵阳、德阳、广元、南充、遂宁、泸州、自贡、眉山等重点地区的种子市场进行了监控。2011-2013年,累计检查种子交易市场92个,抽检种子企业145个,检查种子经营门市30115个;广泛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2011-2013年,全省共抽检种子样品6798个,涉及品种583个。

      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防止侵权现象发生。将监管“关口”前移,对水稻、玉米区试参加品种进行DNA指纹图谱检测;加大对品种审定后的追踪监管,对市场抽检的销售品种进行真实性检测。2011-2013年,共检测区试参试品种样品水稻507份、玉米368份,检测市场抽检样品水稻96份、玉米38份。目前,已初步构建了我省水稻、玉米品种的DNA指纹图谱库,为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科技支撑。

      四项行动力促种业创新迈上新台阶

      目前,我省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仍是品种权申请的主体,企业的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所占比例较小,创新主体单一;品种权申请和授权主要集中在大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小;公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规定知晓不多,识假辨假能力不强,依法经营、使用和维权的意识不牢固,品种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为此,我省将认真贯彻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重点实施好以下四项行动:

      实施推动企业成为主体行动。支持种子企业实行战略重组、整合并购,积极引导建立具有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的大型种业集团。鼓励企业加大育种创新与新品种推广投入;提高种子企业研发成果管理水平,防止育种创新成果流失。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产品,推动企业成为品种权申请和运用的重要主体。

      实施品种结构优化行动。在保持大田作物品种权申请优势的基础上,加大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创造力度,扩大油料、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创造数量,努力提高品种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

      实施品种权培训教育行动。广泛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宣传活动,加强对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人自我保护和运用品种权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提高品种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减少侵权纠纷事件的发生。

      实施品种权保护维权行动。进一步做好种子基地管理、种子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种子市场源头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川省种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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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植物品种权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农业植物品种权是依法授予农作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即InternationalUn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ofPlants)第39个成员国。1997年4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7年9月1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制定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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