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道路安全综合督查长效机制 促进安全督查工作常态化
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突击进行安全检查,掌握真实情况。检查时间、地点和企业均由各组组长临时决定,不通知当地,不提前告知企业。
按照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情况,厅运管局督查组按地区分为八个小组。厅运管局要求,各组要按照每季度重点工作内容,对责任片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综合督查,必要时可以增加督查频率,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责成当地运管机构或运输企业立即进行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发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将整改情况回复厅运管局督查组。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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