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做好藏区群众就业工作
一是制定促进藏区群众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为促进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二是加大对藏区就业创业资金支持力度。2013年拨付藏区就业专项资金107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17万元;省扶贫移民局拨付156万元实施藏区劳务扶贫项目;省残联拨付40.9万元用于藏区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团省委协调青年小额贴息贷款200万元,带动600余名青年实现创业就业。全年累计为藏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10万元,扶持287人实现创业,带动(吸纳)874人就业。
三是加强培训着力提高藏区群众就业创业能力。人社厅实施“千名藏区群众职业培训专项行动”,培训1380人,目前已有1000多名参训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民政部门对藏区270名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培训;农业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1万人;省扶贫移民局开展劳务培训1300人;省残联对2230名藏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四是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行实名制管理服务,帮助和促进了5154名藏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积极做好2010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使初次就业率达到98.6%。阿坝州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牧区无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对2000余名牧区无业青年开展培训,帮助1563名牧区无业青年实现就业。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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