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一、 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钢铁、水泥、造纸、化工、轻纺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补助项目必须列入我省今年的淘汰落后计划,同时在2014年8月31日前废毁拆除和关闭。
二、分配标准
根据行业分类和淘汰产能情况,采取因素法测算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省财政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1.3亿元,补助项目184个,安置职工20084人。
附件: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安排明细表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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