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 确保生命线工程安全
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以上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是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基本条件,是城市抗灾防灾的生命线工程。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市政公用设施的规模愈来愈大、结构复杂程度愈来愈高,有的已经超越了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范畴,加强对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大跨度、超限、超越规范等类型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形势日趋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四川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431号),对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提供了政策支撑。《通知》指出,凡是抗震设防达到重点设防类(乙类)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查前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并应按照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机构把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实施的程序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大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乙类)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进行监督,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乙类)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进行监督。《通知》还指出,凡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项目未进行论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市住建局对《通知》进行了全文转发,要求各区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对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市生命线工程的完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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