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将划定四条生态红线

  • 2014年10月15日 11时29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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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无法复制性。生态红线是我国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升到国家层面的“安全线”,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根据《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省将在全国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框架下,以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与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

      一是林地和森林红线: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3.54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2.7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7.9亿立方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二是湿地红线:全省湿地面积不少于2500万亩,维护国家淡水安全。

      三是沙区植被红线: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1320万亩,拓展国土生态空间。

      四是物种红线: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09亿亩,大熊猫栖息地面积不低于2655万亩,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四川特有的野生动植物种通过自然保护区等形式实现有效保护率不低于95%。

      为严格守住生态红线,我省将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确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原则与措施,将林地、湿地、荒漠生态空间保护和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坚决打击破坏红线行为。通过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严守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林业生态红线,强化依法、守法、执法力度,确保达到和守住红线。

      同时,推进生态用地可持续性增长。在适度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使用生态用地的前提下,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生态用地,制定出台征占用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加大对石漠化和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退化湿地、陡坡耕地治理及扩大城市绿地等,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确保我省生态用地资源适度增长。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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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划定四条生态红线

  • 2014年10月15日 11时29分
  • 来源: 林业厅
  •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无法复制性。生态红线是我国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升到国家层面的“安全线”,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根据《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省将在全国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框架下,以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与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

      一是林地和森林红线: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3.54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2.7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7.9亿立方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二是湿地红线:全省湿地面积不少于2500万亩,维护国家淡水安全。

      三是沙区植被红线: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1320万亩,拓展国土生态空间。

      四是物种红线: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09亿亩,大熊猫栖息地面积不低于2655万亩,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四川特有的野生动植物种通过自然保护区等形式实现有效保护率不低于95%。

      为严格守住生态红线,我省将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确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原则与措施,将林地、湿地、荒漠生态空间保护和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坚决打击破坏红线行为。通过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严守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林业生态红线,强化依法、守法、执法力度,确保达到和守住红线。

      同时,推进生态用地可持续性增长。在适度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使用生态用地的前提下,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生态用地,制定出台征占用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加大对石漠化和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退化湿地、陡坡耕地治理及扩大城市绿地等,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确保我省生态用地资源适度增长。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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