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2亿多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再提取公共管护支出,严禁截留、挪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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